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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_河南省教育厅官网

zmhk 2024-06-08
河南省教育厅_河南省教育厅官网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河南省教育厅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关于河南省教育厅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1.河南省教委和河南省招生办是一个单位吗2.河南省
河南省教育厅_河南省教育厅官网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河南省教育厅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关于河南省教育厅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1.河南省教委和河南省招生办是一个单位吗

2.河南省教育局24小时举报电话

3.河南省教育厅电话

4.河南省教育厅的各机构的职责

河南省教育厅_河南省教育厅官网

河南省教委和河南省招生办是一个单位吗

       不是。隶属关系。

       河南省教委一般指的是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河南省招生办负责普通和成人中等及以上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是省教育厅领导的副厅级事业单位。负责高校远程网上录取的管理和实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改革工作等。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局24小时举报电话

       河南省教育厅新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学生档案应实事求是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制定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式样,负责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本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印制、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负责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所属普通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整理与学生学籍相关的资料,并按年度分类整理,统一归档。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凡要求升入普通高中就读者,须参加所在初中组织的综合素质评定和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规定,根据学生本人志愿,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第六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有关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学籍采用省教育厅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由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更名。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籍辅号,严禁为普通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籍或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录取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学籍。

       第九条?普通高中的班额以50人为宜(包括留级生、休学期满复学和转学学生)。

       第三章?评 价

       第十条?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学籍档案,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可多次参加相同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并以较高一次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第十三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考核作弊者,该生该科目的学业考试、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算并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学校应视情节轻重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学科学业成绩,决定学生的升级、留级、毕业或结业。

       第四章?升级与留级

       第十五条?学生学完本学年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且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六条?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可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留级。

       学校应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原则上每年留级学生最多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高三在校学生不得留级。

       留级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建立学籍辅号,原学籍辅号作废。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七条?学生连续请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休学。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八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高三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凭有关证明及时申请复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第六章?转学与退学

       第二十条?因正当理由确需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转学。学生不得在本县(市、区)内普通高中之间转学。

       转学学生学籍号中的主号不变,辅号应按转入学校相应年级的学籍辅号编排。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出应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省辖市内跨县转学的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跨省辖市转学的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的学生由省教育厅委托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第二十二条?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口簿、高中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成绩证明。

       第二十三条?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性普通高中,省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原就读学校相同的年级。

       第二十四条?高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准转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严禁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学期应将转入学生和转出学生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学生要求退学,必须有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准予退学。

       学校不得歧视学业成绩后进的学生并迫使或变相迫使其退学。

       第七章?借 读

       第二十八条?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须借读者,须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由借读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借读,借读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二十九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学校不办理学籍。借读学生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第八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经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再补发,由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借读学生由学籍注册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九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获奖情况应及时记入该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决定予以公布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对学生做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须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如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申请复议,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三十五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为半年时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六条?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放入该生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该生档案中撤销,学校应将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并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河南省教育厅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教育厅电话

       河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371-69691668(信访处)。

       河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现有在编干部128人,内设24个处室。

       教育厅职责:

       河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河南省教育厅的各机构的职责

       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电话是培袜0371-55610639。

       河南省,简称豫,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郑州,位于中国中部,河南省界于北纬31°23'-36°22',东经110°21'-116°39'之间,东接安徽、山东,北接河北、山西,西连陕西,南临湖北,总面积16.7万平方千米。河南素有九州腹地、十省通衢之称,是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人流物流信息流中心。

       河南省地势呈望北向南、承东启西之势,地势西高东低,由平原和袭颤盆地、山地、丘陵、水面构成。地跨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四大流域。大部分地处暖温带,南部跨亚热带,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的大陆性季风气候,河南地处沿海开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结合部,是中国经济由东向西梯次推进发展的中间地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配禅激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学校治安的综合治理。

       政法处 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教育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对外应诉工作 。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干部及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组干处 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管理省委授权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干部;拟定高等学校处级干部培训规划。

       社政处 规划全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宣传、统战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社团工作。

       发规处 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高等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拟定高等学校和省管中专招生计划;管理省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财务处 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学生贷款和赠、援款;指导和推进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和后勤改革;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

       基教处 宏观指导全省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拟定中小学课程方案,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审定省编教材;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管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负责高中会考和学籍管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机构的工作。

       职成教处 统筹管理全省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

       高教处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负责高等学校专业规划、设置和审批;负责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拟定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负责高等学校除国家、省重点以外的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管理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师范处 指导全省师范教育;拟定中等师范教育工作的政策及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科外处 拟定全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新技术应用与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出国留学和来豫留学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负责同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工作。

       学生处 负责统筹协调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政策;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研究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负责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资格审查。

       体卫艺处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督导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我省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政策措施、指标体系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办事机构,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

       语委办 负责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协调等工作。

       学位办 负责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团组织建设、工会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教育系统行政监察、纪律检查工作。

       妇工委

       好了,关于“河南省教育厅”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河南省教育厅”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